黔府办函[2015]4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4-03
摘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内联外引的机制,整合产学研、农科教资源,实施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和联盟攻关,把农业园区建设成为人才集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发展新“引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县(市、区、特区)主要负责人是农业园区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考核机制和责任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农业园区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班子。要充分发挥各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各方作用,研究解决农业园区建设发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各地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农业园区建设工作责任。(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扶贫办、省投资促进局、省供销社、省烟草专卖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5个100工程”建设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3〕15号)精神,根据土地、金融、人才、科技等实际需要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为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动、金融促动、社会互动的多元投入机制。要按照省联席会议确定的资金安排原则、支持重点和支持环节,以农业园区建设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安排使用好省级农业园区专项资金,加大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支持力度。市、县要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农业园区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推动农业园区建设发展。制定完善资金整合方案,整合各项涉农资金,集中支持农业园区创建,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各地要切实把农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市场、休闲农业设施及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和用地指标,要优先安排用于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牵头单位: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农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扶贫办、省金融办、省供销社、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烟草专卖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目标绩效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农业园区统计监测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完善以县为主体、市(州)把关、省级汇总的统计工作机制,做到应统尽统、真实可靠,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工作推进情况和农业园区建设发展水平。加强督促检查,省级牵头指导单位要明确农业园区牵头负责领导和挂帮指导部门,市、县也要相应建立完善农业园区建设挂帮指导工作制度,加强对农业园区政策落实、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督查指导。进一步创新考评工作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实施月调度、季分析和年度监测评价,推进绩效考评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分类指导,划分引领型、发展型和追赶型三种类型农业园区,营造农业园区增比进位、争创佳绩、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实施贫困县农业园区建设指标考核评价,发挥目标管理“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各方推动农业园区建设积极性。(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省烟草专卖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农业园区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协调省内外主流媒体,重点突出园区平台、产业政策、招商引资和创业就业等内容,采取分产业、分类型开展专题、专栏和专版报道,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各方关心支持农业园区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省烟草专卖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附件:2015年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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