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咨询费及代缴税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2
摘要:  问:我公司聘请了一位台湾籍顾问,为企业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公司与他个人签定了咨询合同,并承诺每次支付人民币30000元的服务费。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代缴顾问营业税和个所税?该如何计算应纳税金!费用及代缴税金是否能计入企业费用?...
  问:我公司聘请了一位台湾籍顾问,为企业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公司与他个人签定了咨询合同,并承诺每次支付人民币30000元的服务费。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代缴顾问营业税和个所税?该如何计算应纳税金!费用及代缴税金是否能计入企业费用?

  答:营业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如该台湾籍顾问在境内为你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你单位应在支付服务费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营业税计税依据为你单位支付的全部服务费和其他价外费用,税率为5%。

  个人所得税方面:必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具体条款内容才能确定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按哪个所得项目计征。

  企业所得税方面:应由该顾问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及附加不能在你公司作为费用支出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至于你单位支付给该台湾籍个人的咨询费,应持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凭借合同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该咨询费可以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