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企业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的规定忽视纳税年度的差异问题。一些国家的会计年度没有采用公历制,每年年末到第二年年初,企业的境外年度利润就可能出现尚未分配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海外发展企业按照公历制会计年度进行汇算清缴,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合作需要加强 1.关于税收协定的完善。我国与相当一部分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没有将相互税收饶让、抵免的条款列入。海外发展企业在东道国获得的税收优惠,我国不予承认,致使企业可以得到的税收优惠无法落实。 2.一些发展中国家对在本国开采石油资源的公司,制定了较为苛刻的税收政策,而且“朝令夕改”.一些我国税法允许在税前列支的项目在其他国家不允许列支,致使海外发展企业税收负担过重。这迫切需要通过我国与有关国家加强税收合作和协调给予解决。 四、促进中国石油企业海外发展的税收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鼓励企业海外发展的税收政策 1.尽快制定规范、系统、符合中国国情、相对独立的鼓励企业海外发展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包括适当放宽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建立境外机构亏损弥补的追补机制、完善税收抵免制度等。 2.制定有利于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定对海外发展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将石油企业税收政策单独考虑。 3.为鼓励中国石油企业加大海外投资力度,保障国家石油安全,建议借鉴韩国的做法,允许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提取“海外风险勘探基金”. 4.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要在180天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问题,建议税务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协调,对石油行业的特殊情况做出适当的变通处理,给予一定的延期办理时限,保证海外发展石油企业能正常“退税”. (二)加强税收管理,做好纳税服务 1.完善征管服务体系,加强税收知识宣传。对外国的基本税收制度,如税率、税收征管制度、税收优惠政策,采取网站公布等多种形式,积极公诸于众,帮助海外发展企业了解相关国家的税收知识。 2.对迫切要求解决的诸如境外完税凭证的确认问题,尽快研究加以解决。 3.对企业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等问题,建议适当放宽海外发展企业来自境外所得的申报和缴纳时限。 4.积极扶持社会中介组织,动用社会力量为企业提供财务、税收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纳税风险。 5.加大反避税、反偷税的宣传力度和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加强税收协定宣传。 6.运用中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政府间协定,建立保障机制。充分维护国家利益和海外发展企业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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