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的通知 苏工商[2018]24号 2018-7-2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7号)要求,现将《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223项,2018年本)》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223项,2018年本)》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进行梳理,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意见后形成。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对所涉目录内容修改,或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责调整的,所涉部门应在10日内,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的规定提交省工商局,以及时对《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223项,2018年本)》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223项,2018年本)》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