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个人所得税的主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 二是完善现行税制的要求。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的税负不尽平衡,基本减除费用多年来没有调整,费用扣除方式较为单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中低档税率级距较窄等问题,需要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制度予以解决。 三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较快,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但收入差距较大,要完善税制,降低中低收入税负,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2.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合理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3.此次改革前后的主要变化点有哪些?
亮点一: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按年计税基础上,实行健全的征管制度。 亮点二: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兼顾一定前瞻性,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 亮点三: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增强税制的公平性。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亮点四: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
亮点五:增设反避税条款。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根据自然人避税的特点,借鉴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的经验,增设了反避税条款。 亮点六: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模式。 打造了六个方面的征管制度创新:一是自行申报制度;二是纳税人识别号;三是反避税条款;四是部门信息共享;五是部门源头协同管理;六是纳税信用运用。 5.为什么要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可以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目前世界上只有极少数国家采用综合税制或分类税制,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主要国家税制模式情况表
一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使用超额累进税率。 二是调整和简并部分所得项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性质类似,合并为“经营所得”(其中,原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工资薪金部分应并入综合所得)。另外,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 7.为什么将工资薪金等4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 一是有利于公平税负。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是个人主要的、稳定的收入来源,将其纳入综合所得范围,实行按年计税,能够平衡不同劳动性所得的税负,同时缓解收入不均衡带来的税负不平衡问题。 二是体现综合税制的特点。上述4个所得项目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中占比较大,体现了综合税制的特点。 三是与社会配套条件和税收征管相适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对社会配套条件和税收征管要求较高,这4项所得涉税信息相对充分,将其纳入综合范围较为可行。 8.为什么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6万/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一共经历了三次调整,2006年,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2008年,由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2011年,由2000元/月提高至3500元/月。此次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是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3900元/月,推算2018年约为42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5000元/月,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且有前瞻性。 二是在基本减除费用外,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纳税人都能享受到减税的红利,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这一项测算,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44%降至15%。 9.此次改革为什么要新设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为增强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个人所得税改革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体现税制的公平合理性。 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此次改革新设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务院将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