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带你了解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

来源:厦门税务 作者:厦门税务 人气: 时间:2019-10-28
摘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31日起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发票系统2.0版),发票系统2.0版集成了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数字证书系统、统一受理平台等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31日起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发票系统2.0版”),发票系统2.0版集成了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数字证书系统、统一受理平台等业务系统。

  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本次发票系统2.0版重要组成部分,是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核心操作系统,关系到纳税人切身利益。

  今天我们一起来认识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吧!

  一、主要用户是谁?

  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主要用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包括贸易型外贸企业、生产型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简称“外综服企业”)、成品油生产企业、成品油经销企业及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平台面向不同类型纳税人配置不同功能模块,完成不同业务操作。

  二、平台有哪些功能?

  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是由原来的“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和“发票查验平台”升级更名而来。升级后,登录网址和登录方式不变(https://fpdk.xiamen.chinatax.gov.cn/),但软件功能和操作方法有所调整,其新增功能及优化之处主要包括:

  1、所有发票均需选择用途后再进行勾选

  可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通行费)。

  发票用途包括:用于申报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各项用途相互独立、同一份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用途。

  2、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

  升级后的抵扣勾选流程为:

  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以上流程完成后方可进行增值税申报。

  在确认签名之前,可撤销勾选,重新选择用途。

  3、扫描认证的发票还需在平台确认用途

  升级后扫描认证仅作为采集发票信息的一种方式,扫描认证后还需登陆平台进行确认签名。

  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用于申报抵扣,也支持撤销勾选操作。

  如扫描认证的发票用于抵扣,应登陆平台确认签名;如扫描认证的发票用于出口退税,应登陆平台撤销勾选,再确认用于出口退税。

  4、注销勾选

  平台新增注销勾选功能,用于提前对注销申请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签名操作。

  如您当月准备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进行注销申报,在完成上月属期申报后,可以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对当月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完成当月属期的注销申报。

  5、回退税款所属期

  平台新增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如您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重新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可通过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撤销(作废)回退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

  2.需回退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状态为“未申报”;

  3.回退月份依然在申报期内。

  6、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

  您可查看发票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包括发票领用、开具、申报、缴税、勾选(认证)等流转状态信息,以及正常发票、异常扣税凭证、逾期扣税凭证等发票管理状态信息。

  7、异常发票处理

  您可查询勾选确认后状态异常的发票信息。异常状态包括作废、失控、冲红或管理状态非正常。异常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依据,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使用综合服务平台过程中,纳税人如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请求解决:

  1.咨询税控服务单位关于登录、安装、操作使用及环境等问题(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咨询热线:95113;厦门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热线:3602366;厦门市亨达海天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咨询热线:5080796;厦门海峡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咨询热线:2213825)。

  2.咨询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关于系统相关业务政策问题。

  3.综合服务平台的技术支持由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负责,请通过微信公众号“长城软件纳税服务”,在线进行咨询。

  相关阅读——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说明<兰州税务>

  大连税务发布12366热点问答(2019年11月)

  “抵扣勾选”误操作成“退税勾选”怎么办<厦门税务>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常见问题集<广东税务>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热点问题解答,来看有你关心的问题吗?<四川税务>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