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分回的利润如何缴纳所得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9
摘要:  咨询内容:核定征收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复内容:核定征收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按以下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投资方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所得税税率的,该笔股息性质投资收益应并入收入总额,按主营业务项目的...

  咨询内容:核定征收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复内容:核定征收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按以下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投资方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所得税税率的,该笔股息性质投资收益应并入收入总额,按主营业务项目的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时不还原为税前收益);如被投资方执行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投资方税率与被投资方适用所得税税率一致或低于的,所取得的对外投资收益暂不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