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2021-6-2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号)在2021年6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