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25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景德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350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111元/月,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704元/月。自2021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2021-6-2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景德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350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111元/月,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704元/月。自2021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号)在2021年6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