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地税函[2008]14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1-23
摘要:各市局要结合实际,针对涉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的工作岗位和各个工作环节,完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管理责任,在受理、统计、分析、保存、归档、查询等环节,建立登记签字和交接手续,确保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万无一失。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地税函[2008]14号       2008-01-23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

  自去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局都重视了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从宣传、培训、受理、交接程序、工作流程、档案资料保管等各环节上进行保密信息管理的教育,制定了相关制度,使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了纳税人基本信息保密义务,确保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今年各市局要进一步把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抓好抓实,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通知的要求办事,确保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工作落实到位。

  二、针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具体内容,认真做好各环节的保密工作。

  各市局要结合实际,针对涉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的工作岗位和各个工作环节,完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管理责任,在受理、统计、分析、保存、归档、查询等环节,建立登记签字和交接手续,确保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万无一失。

  三、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宣传中的保密工作。

  宣传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正面典型时,要预先告知当事人,征得当事人同意,并注意保护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在曝光反面典型案例时,要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地税机关不得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的单个纳税人的信息提供给媒体、其他部门和无关人员,对未依法为纳税人申报信息保密、造成相关信息泄露或丢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各市地税局在今年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要根据省局下达的指标,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今年自行纳税申报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在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上有新的增长。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