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甬地税二[2003]79号 2003-4-4 税屋提示——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贯彻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经调查研究和全市税政工作会议讨论,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从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取得的收入按“邮电通信业”征税,不能扣除支付给其它单位的运费等支出。 三、[条款废止]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不征收营业税。其中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指出包方出包部分的利润。 四、[条款废止]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五、[条款废止]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抵债、拍卖、转制所得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可凭发票或经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合法有效凭证,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六、对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从事电信线路代维修及代办电信业务,暂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七、电信单位销售电话卡(如神州卡等)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其它单位代理销售电话卡,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八、单位和个人凡因提供放置广告牌、宣传标语等带有广告宣传效应的行为而取得的“占地费”、“广告费”,或“租用费”等收入,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仅提供活动场地(或空间)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广告业务而取得的收入,则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四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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