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直营连锁店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苏地税函[2004]80号 2004-04-28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1]1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直营连锁店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地税直[2004]007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在我省范围内设立的直营连锁店,符合连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同意自2003年度起,由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在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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