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1999]21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收取外派船员劳务费(租金)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7-09
摘要:关于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收取外派船员劳务费(租金)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省局意见,对境内的远洋运输公司(包括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提供船务人员给境内外单位和个人使用,其输出船务人员的劳务费发生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收取外派船员劳务费(租金)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9]215号        1999-07-09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穗地税发[1999]181号请示收悉。关于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收取外派船员劳务费(租金)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省局意见,对境内的远洋运输公司(包括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提供船务人员给境内外单位和个人使用,其输出船务人员的劳务费发生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因此,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收取外派船员劳务费(租金)收入,应按劳务费(租金)全额依“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07月0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