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精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自然资源厅、新疆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网信办决定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现将《关于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房14.doc 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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