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4-24
摘要: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本公告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是个啥政策?如何开具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       2024-05-08

标签: 反向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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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申报事项

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时,如何代办出售者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出售者按照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资源回收企业在“反向开票”时按规定代办申报事项、缴纳代办税费。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

时间:2024-05-24


问: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是否需要为其代办相关税款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

十一、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附件3)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附件4),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十二、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发票开具

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何处理?

答: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当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

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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