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温馨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2021-1-12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新年好! 现已进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如果您是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或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为了减轻您的申报负担,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两表同报。如果在一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建议您在元月份办理2020年四季度经营所得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的同时一并办理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如果在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请同时汇总申报(上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二、申报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请搜索“湘税通”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或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耐心细致为您解答!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