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二[1994]462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23
摘要:京税二〔1994〕462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7-29注:根据2007年8月6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7]212号), ... 5.《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所说的某些食品工业,是指肉、禽、蛋及其制品的生产企业。

       (五)所说的传统名特食品,一般是指省以上人民政府或食品主管部门正式命名的食品。具体品目由蕧九、关于企业第四季度税款的预缴问题

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地入库,企业第四季度的所得税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然后再进行汇算清缴。

       十、税务部门查出的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按被查出年度的适用税率补征所得税。

199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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