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 黔国税发[1994]18号 1994-09-05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84号《关于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票换票证》由各地、州、市税务局统一印制。第一联为存根联,换票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换票联,交被换票单位代替原发票;第三联为核查联,换票税务机关附处理卷宗。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电告省局。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