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抓紧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1997]203号 1997-12-28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明电[1997]40号《关于继续抓紧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补充如下通知,请依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国税发明电[1997]40号通知,领会通知精神,年底之前不放松,继续抓好加快出口退税审批工作; 二、认真填报出口退税有关情况统计表,做到数字准确: 1.按中央企业地方企业汇总填报《1997年1—11月出口退税有关情况统计表》,12月20日之前报送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报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2.按中央企业地方企业汇总填报《1997年1—12月出口退税有关情况统计表》(表样同上),1998年1月20日之前报送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报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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