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8]2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12-14
摘要:为了适应农业税收会计工作发展变化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农业税收会计核算管理,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了《农业税收会计制度》。

  借:上解农业税

  贷:农业税收入

  收付记账法如下:

  收:农业税收入

  付:上解农业税

  4.粮食部门已代扣税款,并开具完税证尚未与征收部门结算时记(假设上解了部分农业税款):

  借:上解农业税款 待结算税款

  贷:农业税收入

  粮食部门与征收部门结算后记(假设全部结清):

  借:上解农业税

  贷:待解算税款

  5.乡级收到县级拨来的退税款时记:

  借:农业税收入

  贷:上解农业税

  借:待退税款——农业税

  贷:应退税款——农业税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收:上解农业税

  付:农业税收入

  收:应退税款——农业税

  付:待退税款——农业税

  6.退税完毕(假设全部退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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