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8]2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12-14
摘要:为了适应农业税收会计工作发展变化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农业税收会计核算管理,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了《农业税收会计制度》。

  借:应退税款——农业税

  贷:待退税款——农业税

  如年终尚未退完,可结转下年继续清退。因此,“应退税款”、“下拨待退税款”及“待退税款”科目允许有余额。如由于各种原因,退库税款没有落实到纳税户,可作为第二年的农业税收入的“其他收入”入库。

  7.年终结账冲兑时记:

  借:农业税收入

  贷:上解农业税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收:上解农业税

  付:农业税收入 (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账务举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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