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8]2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12-14
摘要:为了适应农业税收会计工作发展变化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农业税收会计核算管理,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了《农业税收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 借贷记账法平衡公式:所有账户的借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所有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或:所有资金占用账户余额合计=所有资金来源账户余额合计第三章会计科目

  第十五条 农业税收会计科目,根据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和农业税收征收管理需要,以及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和国家金库制度的规定,按照农业税收资金的来源和解缴、提退去向设置。总账会计科目设置如下:农业税收总账会计科目:序号编码科目名称 一、来源类科目 1101农业税收入 2102农业特产税收入 3103牧业税收入 4104耕地占用税收入 5105契税收入 6106滞纳金、罚款收入 7111暂收款 8112应退税款 二、占用类科目 9201解库农业税 10202解库农业特产税 11203解库牧业税 12204解库耕地占用税 13205解库契税 14206解库农牧业税附加 15207解库滞纳金、罚款 16211提取征收经费 17221下拨待退税款 18231保管款 19301上解农业税 20302上解农业特产税 21303上解牧业税 22304上解耕地占用税 23305上解契税 24306上解滞纳金、罚款 25401待解税款 26402待退税款 27403待结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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