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农业税收会计账簿依据会计科目设置。具体设置和登记方法如下: (一)总分类账的设置和登记。总分类账簿必须使用订本式账簿,总账科目应按规定的一级科目设置,并分设账页,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或将记账凭证按相同科目加以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然后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 (二)明细分类账的设置和登记。明细分类账应按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设置。明细账必须根据记账凭证并参考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进行登记。明细账使用订本式账簿或活页账簿,其账页格式可采用三栏式和多栏式两种。三栏式明细账结构与总分类账相同。多栏式明细账是将某明细科目所属的一级明细科目或二级明细科目,作为该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合并在一张账页上进行登记的一种账页。发生额分析多栏登记方法是:资金来源类科目的贷方发生额用蓝字登记,借方发生额用红字登记;资金占用类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用蓝字登记,贷方发生额用红字登记。期末结账时,各栏红蓝数字相抵后的差额即为该栏目的余额。 (三)日记账的设置和登记。为了加强对税款和保管款库存现金、存款的监督管理,农业税收征收单位应在“待解税款”、“保管款”总账科目下设置现金、存款日记账,以便及时、逐笔记录各科目的资金运行情况。日记账必须使用订本式账簿,由农业税收会计根据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按日逐笔登记。 (四)辅助账的设置和登记。各征收单位可根据具体征收业务设置相应的辅助账。主要有分户明细账簿、税源情况登记账簿等。一般根据原始凭证和有关的征管资料进行登记。辅助账的格式由各单位自定。 第七章 会计报表 第三十二条 农业税收会计报表是以会计账簿资料为主要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一定的税收指标,集中反映会计报告期内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书面报告。各级征收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上级征收机关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县级以上征收机关应及时对下属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审核,并将同类报表加以汇总,向上级征收机关编报会计报表。农业税收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年报及农业税收资金平衡表三种。 (一)《农业税收征收情况月报表》(附表一),是反映每月农业税收资金活动情况的报表。本表根据各税征收及解缴入库的期末余额或累计发生额填列。 (二)《农业税收资金平衡表》(附表二),是总括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税收资金来源、资金占用全面情况的报表。本表根据一级科目期末发生额填列。 (三)《年度农业税收决算表》(另发),是全面反映农业税收计税基础数据的变化、农业各税的征收、解缴、退库、减免、尾欠、农业税收征收经费提取使用情况以及农业税收人员结构和变动情况的报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收的征收机关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92年制发的《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12月14日 税 屋附件: 1.账簿格式 2.报表格式 3.借贷记账法应用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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