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8]2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12-14
摘要:为了适应农业税收会计工作发展变化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农业税收会计核算管理,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了《农业税收会计制度》。

  借:解库农牧业税附加——农业税

  贷:解库农业税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收:解库农业税

  付:划解地方附加

  9.粮食部门已代扣税款并开具完税证,尚未与农税征收部门结算时记(假设有部分尚未结算):

  借:解库农业税 待结算税款

  贷:农业税收入

  粮食部门与农税征收部门结算后(假设全部结清),待解算税款入库记:

  借:解库农业税

  贷:待结算税款

  10.年终结账冲兑时记:

  借:农业税收入

  贷:解库农业税 解库农牧业税附加——农业税附加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收:解库农业税

  付:农业税收入

  11.同时收到耕地占用税征收凭证和解库凭证记:

  借:解库耕地占用税

  贷:耕地占用税收入

  收付记账法分录如下:

  收:耕地占用税收入

  付:解库耕地占用税

  12.收到解库的滞纳金、罚款收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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