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税函[2001]106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核销死欠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5-16
摘要:地、县级国税机关,在对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的《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进行核实时,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把死欠税金的数额核准、核死,确保死欠税金的真实、可靠。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核销死欠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国税函[2001]106号     2001-05-16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的要求,为搞好核销死欠税款的确认工作,现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1、申请确认核销死欠必须由基层主管国税机关填报《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一);

  2、发生死欠税款的相关年份的纳税申报表、缴款书;

  3、法院判决书或法定清算报告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

  1、县级国税机关对基层主管国税机关上报的《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必须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核实后,逐级上报省国税局核批;

  2、省国税局核准后,下达书面的《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表样见附件二)。

  三、要求:

  1、各级国税机关对已确认的核销死欠,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规定执行;

  2、地、县级国税机关,在对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的《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进行核实时,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把死欠税金的数额核准、核死,确保死欠税金的真实、可靠。

  附件下载

  1.核销死欠确认申请书

  2.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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