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退回的所得税如何账务处理?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5-25
摘要:  问: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后,因弥补2004年度亏损,在2009年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   在2008年三季度上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⑴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10000   ⑵...

  问: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后,因弥补2004年度亏损,在2009年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

  在2008年三季度上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⑴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0

  ⑵ 结转:
  借:本年利润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因预知2008年利润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积。请问在2009年税务局退回税款后如何做账?

  答:如果不涉及递延所得税,退回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然后再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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