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后,因弥补2004年度亏损,在2009年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 在2008年三季度上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⑵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因预知2008年利润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积。请问在2009年税务局退回税款后如何做账? 答:如果不涉及递延所得税,退回时做如下分录: 然后再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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