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方开票,开票了就要计收入,但是其利润仅有管理费部分,就带来了支付挂靠人款项的税前扣除问题。实践中有两种可行的操作方法。 方法一,操作为挂靠人向被挂靠人提供建筑服务,挂靠人就收取的扣除管理费后的工程款,向被挂靠人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全部向挂靠人开具发票,与被挂靠人无关。该模式操作简便,对于被挂靠方而言,只要保证取得发票由挂靠人本人开具,也无接受虚开发票风险,缺点是容易被监管部门认定为非法分包。 方法二,操作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采购材料,雇佣工人,劳务再分包……施工的成本费用,直接记入被挂靠人账上,相关发票向被挂靠人开具。向挂靠人分配的扣除管理费后的项目利润,以及应当取得发票无法取得发票的部分,由挂靠人开具建筑劳务发票。 对于挂靠方直接雇佣的工人,因为用工的法律主体是被挂靠人,因此无需取得发票,直接依据工资单,向挂靠方支付款项。当然,因为工资单属于自制凭证,证明力有限,需要辅助以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据,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记载详细的工资清单佐证。 因为项目采购一般由挂靠人全权负责,被挂靠人很难控制发票的合法性,经常被税务机关通知接受虚开发票、异常发票,面临补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两种方法的税负比较 增值税缴纳多少,不能孤立的来看,需要对上下游系统考量。我们这边就做个演示,要强调的是,演示只是介绍方法,实际操作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假设建设单位是政府,无需抵扣进项税额,项目时间在2020年和2021年(享受小微1%优惠)。项目收入1000万,采购进项税额20万,挂靠人为自然人且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开具专票。 方法一的税负 挂靠人简易+被挂靠人简易=950*1%+(1000-950)*3%=11万 挂靠人简易+被挂靠人一般=950*1%+1000*9%-950*1%=90万 方法二的税负,假设挂靠人需要开具建筑服务发票400万 挂靠人简易+被挂靠人简易=400*1%+(1000-400)*3%=22万 挂靠人简易+被挂靠人一般=400*1%+1000*9%-20-400*1%=70万 结论:方法一下,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均选择简易计税,税负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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