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内注协[2021]32号 2021-04-19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精神,巩固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的成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中注协“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经研究决定,现就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交纳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事务所上一个会计年度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在7000万元(含)以下的,按25万元/年/所计算;7000万元以上至10亿元(含)以下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10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事务所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和原标准(业务收入总和的0.7%)相比较,从低交纳2021年单位会员会费。 年度收入总和,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表附表1第17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 二、执业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2021年执业会员会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交纳;非执业会员会费暂不交纳。 根据属地原则,按照2020年12月31日在册执业会员人数交纳。 三、会费减免 2021年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应交纳中注协会费减免50%(减免会费总额的5%),自治区本级会费减免20%(减免会费总额的18%),各事务所在交纳2021年会费时,按照会费总额的77%交纳,会费总额包括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四、2021年事务所会费交纳时间及方式 请各事务所将应交会费于2021年5月20日前按照上述标准交纳至内蒙注协账户,汇款备注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具体金额,核对相关信息后再汇款。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 汇款账户:154034954753 如有交纳会费相关问题,可咨询内蒙注协办公室,联系人:李向慧、邹莉,联系电话:(0471)4192553。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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