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一桩牵涉地方政府、当事人为政协委员、已拖5年的棘手税案,福建省上杭县地税局稽查局近日重新组织调查,在弄清相关少缴税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坚持严格执法同时帮企业解决困难等方式,促成涉案企业在结案前主动缴清所有欠税上千万元。 日前,福建省上杭县A供水公司财务人员到主管国税机关补缴税款1041.39万元、滞纳金62.2万元。至此,一起拖延了5年之久的稽查积案终于画上了句号。据悉,这是上杭县地税局自1994年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案件,也是该局对“严格执法+柔性稽查”的成功实践。 阴差阳错 一桩棘手税案搁置下来 早在2009年9月,上杭县地税局城区分局向稽查部门提交一份申请稽查函,称县A供水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要求对该公司实施稽查。上杭县地税局稽查局向征管部门了解情况后立即成立稽查小组,着手对A公司2007年~2008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征管资料显示,A供水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是水利工程及供水。经过实地检查,稽查小组初步查明,A供水公司存在转让不动产等涉税业务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问题,但其转让不动产行为与当地县政府有关联,相关各方在税收负担方面存在巨大争议。 此后,稽查小组要求A公司提供涉税资料,但A公司配合不太积极,提供的资料残缺不全。受执法手段限制,稽查小组的案件取证工作陷入困局。后来,因上杭县地税局机构改革、稽查人员变更调整等诸多因素影响,此案搁置下来。 当时经办此案的稽查人员蓝某回忆说:“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福建省政协委员,在县内外拥有多家公司,长期居住在外,难以联系。而每次面对税务稽查人员时,A公司财务人员都以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企业经营困难为由,拒绝在相关证据及文书上签字,造成案件查办异常艰难。” 时隔五年 清理小组重新查办此案 2014年,福建省地税局提出限期清理稽查积案的要求,上杭县地税局稽查局新任局长了解上述案件被搁置的原因后,立即成立积案清理小组,对该案重新展开检查。 清理小组调取A公司2007年至2008年的报表、账簿等涉税资料,组织业务骨干对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账、明细账重新审核,并以该公司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其他应付款明细账、应缴税金明细账及有关记账凭证作为突破口,逐笔审核其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从中查找线索,提取证据。 根据掌握线索,清理小组到县政府、县财政局、县B自来水公司、福建省C工贸公司、福建省D资产评估公司等与本案有关的单位调查,核查相关业务往来情况,提取到了与A公司有关的合同、投资协议、资产评估报告、移交清单、银行进账单、发票、收款收据等证据,并取得了与直接证据相佐证的询问笔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掌握充分证据后,稽查人员致电A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其说明相关的法律规定、A公司的违法事实以及面临的风险等,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税务机关的约谈。 水落石出 A公司少缴税上千万元 通过内查外调和约谈,清理小组最终证实A公司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2008年,A公司根据上杭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将其拥有的两个水厂转让给了县B自来水公司,转让收入合计6044.33万元。其中,入账909.5万元(未取得发票),未入账4892.4万元,分别挂在A公司法定代表人拥有的其他两家公司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84.07万元,土地增值税22.43万元。 2007年至2008年,A公司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支付个人借款利息89.56万元,支付集资利息213.61万元;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支付个人贷款利息159.03万元,少扣缴个人所得税93.25万元。 A公司连续亏损,亏损额达479.9万元,2007年度自行弥补亏损7.4万元。清理小组经检查,调增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64.18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2.79万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1.38万元,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8年A公司账面亏损46.9万元,清理小组经查调增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989.05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16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460.24万元。 清理小组主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项目为股权转让收益、不属于公司借款或虽属公司借款但借款后被他人占用的借款利息、私人水电费在公司管理费用列支、赞助及罚款支出、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非税务发票列支成本、按工资总额计提未上缴及使用的三项费用,主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项目为投资收益及查补税费,合计A公司少缴税款1041.39万元。 柔性执法 企业主动缴清所有欠税 得知需补缴税款千余万元后,A公司存在抵触情绪,拒绝在稽查文书上签字,认为按上杭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及企业转让水厂合同条款中“甲方不承担转让税费”的规定,转让两个水厂的税款不应由其负担。 面对这种情况,清理小组工作人员多次到A公司与其相关负责人交谈,认真倾听其诉求,详细讲解有关的政策规定,说明会议纪要、合同条款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不能改变A公司在相关交易中是纳税义务人的事实,并告知了其权利以及不申报纳税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把法说透,把理讲清的基础上,清理小组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A公司近年来连年亏损的实际情况,将其涉税问题及经营困难状况向县地税局领导汇报,探讨既依法办案又帮扶企业的措施。在县地税局努力下,当地党政、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就A公司税案召开了多次协调会。会上,税务人员指出A公司的相关交易不符合税款减免规定,其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同时又反映了企业的实际困难。最终,相关部门表示愿意为A公司提供补税资金支持,扶持A公司发展。 得知地税机关既维护税法尊严又为企业着想的努力,A公司负责人先前的抵触情绪消失,主动在稽查结案前如数补缴了所有的少申报税款以及滞纳金,共计1103.59万元。 考虑到A公司属于5年内首次违反税法,事后能主动配合税务稽查,并在稽查结案前主动缴清了所欠税费,上杭县地税局稽查局通过向上级部门请示,根据省地税局有关积案清理中企业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免予处罚的规定,日前宣布免予对A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稽查也要讲策略 点评人:龙岩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温伟民 这个案件,梳理起来并不复杂,但从立到结,竟用了5年时间,令人深思。 本案中,当地税机关对A公司实施稽查时,A公司以县政府会议精神、与政府签订的“甲方不承担转让税费”合同条款为理由,认为自己不用缴纳相关税款,并由此不配合税务人员调查取证。由于涉及地方政府,检查人员取证手段有限,加上遇到地税机关部门调整,人员更换,这个有些棘手的案子于是搁置下来。但随着检查重新启动,检查人员理清问题的关键,从查账、外围调查等方面入手,很快就取得了有关A公司少缴税的充分证据。接下来,检查人员并没有对A公司强行采取行动。通过分析,检查人员认为,A公司少缴税并非主观故意,只是政策理解有误所致,于是决定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柔性执法:向其讲透税法规定,讲明地方政府会议文件和合同都不能违背税法的道理,同时积极协调相关方面,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最终,企业主动在稽查结案前补缴了全部少缴税款,一个遗留5年的税案得到圆满解决。 显然,推行说理式执法,把法说透,把理讲清,严格执法过程中切实倾听纳税人的声音,积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本案成功办结的关键。稽查人员应该谨记:依法稽查与维权服务同等重要,如果纳税人并非主观故意出现税收问题,不妨推行柔性执法,这有利于化解征纳矛盾,促使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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