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企业重要事项变更告知单[二]股权变更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公司法》及相关法规 二、适用范围 发生变更后属于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内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事所需材料 1、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9、股权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需提供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资信证明(需提供新投资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对其注册证明的公证材料以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对该注册证明和公证材料的认证说明文件。如中国与投资方所在国无外交关系,则由与中国和投资方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先行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予以认证;如投资方为离岸公司,需提交该离岸公司的非离岸投资方的注册证明材料);股权受让方为境内投资者的需提供境内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企业还应该提交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同意的批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经联交所审核的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凭证原件) 11、转让方、受让方签订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其他书面方式认可(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或股权变更协议原件 12、企业注册地有效证明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13、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前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14、外资企业如果因转股改制,须提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原件 15、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16、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1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办事流程 企业或申请者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查阅相关办事指南,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企业或申请者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在五天内将办事所需的纸制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6822 传真:021-58696823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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