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已明确自2015年8月1日起废止《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简称129号文),自治区国税局原依据129号文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试行)〉补充事项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同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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