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资本VS金融资本——“宝万大战”的律师思考 <沙 剑> 过去的36年时间里(1979-2015),中国所有的创业者、企业家赚钱基本上都是通过做产业获得利润,我们称之为“产业资本时代”,近期上演的年度大戏“宝万之争”的主角,宝能系和万科,前身起家均属于此种类型,中国的资本市场,长期被屏蔽、被监管、被狭窄化,资本放大能力非常缺乏,由此造成中国实体经济可持续成长能力差,资本的推动力非常弱。 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三板挂牌企业4861家(2015年12月20日数据)、A股市场暴涨暴跌、P2P、网络众筹兴起,未来注册制的到来,上交所的战略新兴板的建立,无一不预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那就是财经作者吴晓波先生“预见2016”演讲中提到的“金融商业时代”。 产业资本VS金融资本,宝能系对万科的增持是典型的金融资本对产业资本的一次公开狙击,谁胜谁负犹未可知,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的亲密接触才刚刚开始。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作为一名律师有自己的思考: 一、“金融商业时代”为产业与资本搭建了共同发展的桥梁 原来提到上市公司感觉与我们很遥远,对他们的认识仅限于二级市场的股票代码与波动的股价,为企业上市提供法律服务让普通律师感觉遥不可及,与上市公司齐舞的永远是那几家所谓的顶级律所,前段时间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被抓,他的夫人也从业内知名律所辞职不知能否说明一些问题。现在新三板来了,不仅是中小企业的福音,同样也是中小律所有志成为证券律师、金融律师、PE律师的福音,他让我们感觉到机会就在我们身边,我们稍加努力即可与之携手前行。 首先,产业需要积极拥抱金融资本; “产业资本时代”粗放式的经营模式不再被市场所认可,转型升级迫在眉急,但依靠自身的能力非常困难,这就需要借助资本的力量,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更能帮助整合上下游资源,使企业更具竞争力。 此时,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与资本合作,共同谋划上市、资本运作大业。 其次,金融资本需要借力产业实体。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这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早已深入人心,随着负利率时代的到来,中产阶级数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储蓄资金会进入理财产品,债权投资向股权投资转移,金融资本不断壮大,这就需要借助产业实体帮助金融资本创造价值。 此时,律师可以帮助VC、PE去寻找被投资企业,论证投资逻辑,抵御投资风险。 最后,目前国内的信用体系尚在建立、完善过程中,产业实体与金融资本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会在合作过程中产生很多的矛盾和纠纷,此时,也是律师施展才能的好时机。 二、“野蛮人”觊觎产业资本的胜利成果 布莱恩·伯勒笔下的《门口的野蛮人》一书中所定义的公司狙击手,将来随着金融资本的不断壮大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必然会觊觎产业资本的胜利果实。宝能系姚振华是否算“野蛮人”尚难定论,但不妨就此案例做些探讨:一、宝能系在二级市场对万科的增持,合乎中国法律;二、姚振华抓住了保险业爆发式增长的红利,年初国务院文件要求保险业未来三年内实现人均保额翻番的战略目标,同时险资入市的门槛在今年被打开;三、产业资本及相关上市公司并没有做好应对新变化的战略准备,有关政策法规未及时修订。 虽然事出突然,但足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一方面,资本没有善恶,但资本行为的后果,会产生一些列的代价和公共连锁效应,在看得见的未来,金融资本通过各种资本市场,以并购等手段,参与实体经济的拓展及分利,将是一个“新常态”,参与的并购律师可以大显身手,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应该是律师的使命;另一方面,中国的实业资本是否做好准备,“未雨绸缪”本就是律师的本职工作,类似“毒丸计划”也是由律师创设,保护实业资本的胜利果实,公司律师责无旁贷! 三、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和谐发展,为构建成熟商业社会奠定基础 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最终会和谐相处,从监管层面上来说,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及迭代应是当务之急,但这些并不可能闭门造车,也不能生搬硬套,一定是由包括律师参与的多方实践成果的总结。可以预见的是,一旦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和谐发展,一定会衍生出其它更高级的模式。 愿意与中国金融资本共同成长律师们,我们遇到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我们将见证双方的合作、斗争到和谐发展的全过程,并与之共同成长! 【作者简介】沙剑,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2012年度荣获“上海市松江区十佳青年律师”称号。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证券法。曾在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至今已拥有近10年的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先后服务上百家顾问单位。曾参与君实生物(83330)吸收合并众合医药(430598)案(全国首例新三板换股吸并案),参与苏宁环球(000718)并购赣州金矿案,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及较好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擅长领域:基金与信托,公司与证券,投融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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