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答问

来源:人民银行 作者:人民银行 人气: 时间:2015-12-27
摘要: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银行账户实名制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的金融

八、为什么要增设Ⅲ类户?

在现有的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增设Ⅲ类户,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随着移动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客户支付需求日益多样化,对支付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银行推出了方便、快捷的小额免密支付服务,以便利其日常消费支付。二是由于Ⅰ类户和Ⅱ类户功能多、资金相对较大,如允许存款人通过上述账户办理免密支付等业务时,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存款人带来较大的资金损失,不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因此,为有效满足社会公众方便、快捷的小额支付需求,促进银行支付服务进一步便捷化,提升账户风险隔离的有效性,《通知》从便利存款人开立及使用账户的角度出发,允许银行为存款人开立Ⅲ类户,并对Ⅲ类户设置1000元账户资金限额,账户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业务,剩余资金原路返回同名Ⅰ类户。

九、为什么要对Ⅱ类户设置10000元单日支付限额、Ⅲ类户设置1000元账户余额?

兼顾便捷性与安全性是中央银行制定政策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关注的重要因素。为有效满足存款人个性化、多元化的日常小额支付服务需求,便利存款人日常支付,《通知》进一步丰富了现有直销银行账户功能,除存放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功能外,还支持存款人通过Ⅱ类户和Ⅲ类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及缴费支付。Ⅱ类户和Ⅲ类户满足了客户个性化需求和电子商务交易需要,具有适当灵活性和较强便利性。

对Ⅱ类户设置10000元的单日支付限额、Ⅲ类户设置1000元的账户余额,主要考虑兼顾效率与安全,在满足客户基本需要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客户资金风险。由于通过电子渠道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核实手段相对单一,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的核验难度较大,不法分子利用此渠道假冒他人名义开户的风险相对较高。如不设置单日支付限额或限额过高,一旦发生不法分子冒名开户的风险事件,有可能给其带来较大的资金损失。尤其是Ⅲ类户只需从客户同名Ⅰ类户向Ⅲ类户转入任意金额激活账户,验证与Ⅰ类户是同一开户申请人即可开立,风险相对较大,更应对其存款额度做出严格限制。因此,有必要设置限额,将资金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视银行服务及风险管理情况,对Ⅱ类户和Ⅲ类户的账户功能及限额进行优化和调整。

十、为什么银行可自主决定是否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

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是中央银行为银行提供的一项服务便利。银行是否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是否向查询行反馈客户账户信息,与银行的切身利益、与他行的合作关系密切相关,属于各行的商业行为和市场化选择。因此,《通知》规定银行可根据自身经营策略以及与其他银行协议,自主决定是否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

十一、为什么要对存款人办理的非柜面业务进行限额管理?

与柜台办理业务相比,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非柜面渠道办理业务时,风险相对较大,不法分子也容易利用非柜面渠道骗取客户资金。因此,为维护存款人资金安全,切实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通知》要求银行根据存款人风险等级、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等因素,对存款人通过非柜面渠道办理的业务进行限额管理,并及时向存款人提示交易风险。同时,为充分尊重客户的资金自主支配权,对于存款人本人同名银行账户之间、存款人银行账户向本人同名支付账户的转账业务,存款人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银行不得设置限额,存款人有设置限额意愿的除外。

十二、《通知》在哪些方面改进了银行账户服务?

银行账户是社会资金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记录了社会资金的运行轨迹,并已成为存款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一旦银行账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假名开户等风险事件,不仅影响存款人的日常社会经济活动,还有可能给存款人带来资金损失,必须切实采取措施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因此,在严格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切实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知》要求银行从以下方面改进账户服务,最大限度地为存款人提供快捷、便利的账户服务:

一是对于已在某一银行开户的存款人再次提出开立相同功能银行账户申请时,可根据银行自主确定的简易流程开户,简化了开户流程,便利了开户行为。二是除柜面渠道外,存款人可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户,拓展了开户渠道,丰富了银行支付服务产品。三是存款人可通过电子渠道开立的Ⅱ类户和Ⅲ类户,办理小额消费及公用事业缴费支付,有效满足了存款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日常支付服务需求。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存款人,可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理开户;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存款人,可采取委托代理或银行上门服务方式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五是要求银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存款人提供高质量、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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