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29
摘要: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十三、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十四、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

  1.组织结构,包括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范围和雇员数量等。

  2.管理架构,包括企业各级管理层的汇报对象以及汇报对象主要办公所在地等。

  3.业务描述,包括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概况、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主要竞争者等。

  4.经营策略,包括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业务流程,运营模式,价值贡献因素等。

  5.财务数据,包括企业不同类型业务及产品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

  6.涉及本企业或者对本企业产生影响的重组或者无形资产转让情况,以及对本企业的影响分析。

  (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信息,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拥有企业股权的关联方,以及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内容涵盖关联方名称、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姓名、国籍、居住地等情况。

  2.上述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3.本会计年度内,企业关联关系的变化情况。

  (三)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况

  (1)关联交易描述和明细,包括关联交易相关合同或者协议副本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交易标的的特性,关联交易的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贸易形式,以及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业务的异同等。

  (2)关联交易流程,包括关联交易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

  (3)功能风险描述,包括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各类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

  (4)交易定价影响要素,包括关联交易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影响,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地域特殊因素应从劳动力成本、环境成本、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消费者购买力、商品或者劳务的可替代性、政府管制等方面进行分析。

  (5)关联交易数据,包括各关联方、各类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披露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不能直接归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并说明该划分比例的依据。

  2.价值链分析

  (1)企业集团内业务流、物流和资金流,包括商品、劳务或者其他交易标的从设计、开发、生产制造、营销、销售、交货、结算、消费、售后服务、循环利用等各环节及其参与方。

  (2)上述各环节参与方最近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3)地域特殊因素对企业创造价值贡献的计量及其归属。

  (4)企业集团利润在全球价值链条中的分配原则和分配结果。

  3.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基本信息,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地区、金额、主营业务及战略规划。

  (2)对外投资项目概况,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股权架构、组织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的雇佣方式,项目决策权限的归属。

  (3)对外投资项目数据,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营运数据。

  4.关联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概况,包括转让背景、参与方、时间、价格、支付方式,以及影响股权转让的其他因素。

  (2)股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包括股权转让标的所在地,出让方获取该股权的时间、方式和成本,股权转让收益等信息。

  (3)尽职调查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等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5.关联劳务

  (1)关联劳务概况,包括劳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劳务的具体内容、特性、开展方式、定价原则、支付形式,以及劳务发生后各方受益情况等。

  (2)劳务成本费用的归集方法、项目、金额、分配标准、计算过程及结果等。

  (3)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与非关联方存在相同或者类似劳务交易的,还应当详细说明关联劳务与非关联劳务在定价原则和交易结果上的异同。

  6.与企业关联交易直接相关的,中国以外其他国家税务主管当局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和作出的其他税收裁定。

  (四)可比性分析

  1.可比性分析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风险和资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

  2.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3.可比对象搜索方法、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

  4.所选取的内部或者外部可比非受控交易信息和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

  5.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1.被测试方的选择及理由。

  2.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无论选择何种转让定价方法,均须说明企业对集团整体利润或者剩余利润所做的贡献。

  3.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

  4.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

  5.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6.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析及结论。

  十五、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十六、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二)各参与方之间达成的为实施成本分摊协议的其他协议。

  (三)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和形式,以及支付金额在参与方之间的分配方式。

  (四)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加入或者退出的情况,包括加入或者退出的参与方名称、所在国家和关联关系,加入支付或者退出补偿的金额及形式。

  (五)成本分摊协议的变更或者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者分配。

  (六)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

  (七)本年度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和对象,作出或者接受补偿支付的金额、形式和对象。

  (八)本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比较以及由此作出的调整。

  (九)预期收益的计算,包括计量参数的选取、计算方法和改变理由。

  十七、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四)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五)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六)非关联方是否能够并且愿意接受上述融资条件、融资金额及利率。

  (七)企业为取得债权性投资而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八)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九)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十八、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本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十九、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二十、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二十一、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

  二十二、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

  二十三、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二十四、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二十五、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及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二十六、涉及港澳台地区的,参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处理。

  二十七、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会计年度。《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二章、第三章、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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