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附加税费如何缴纳?

来源:李志远 作者:李志远 人气: 时间:2016-08-08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在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金以及机构所在地汇总纳税时,均应该根据实际预缴或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计算缴纳附加税费。

问:纳税人跨(市)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城建税的税率按照其机构所在地确定还是按照服务发生地确定?

答:城建税税率按照增值税的缴纳地点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在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金以及机构所在地汇总纳税时,均应该根据实际预缴或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计算缴纳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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