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通知 闽地税[2016]88号 2016-06-24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及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40号)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地税[2016]70号)要求,经研究,省局决定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进一步落实省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省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处长兼任,成员由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省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在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工作,具体如下: (一)制定公职律师管理相关制度,协调指导公职律师管理工作; (二)指派公职律师承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 (三)负责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组织公职律师开展专题业务研讨及工作交流; (五)负责组织公职律师业务学习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六)推进国地税公职律师工作合作; (七)其它公职律师管理工作。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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