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函 内财税函[2017]494号 2017-8-10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2016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6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55,270.36万元,本年收入258,576.44万元,本年支出270,382.2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3,464.53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589.59万元,本年收入149,469.23万元,本年支出149,952.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6.81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四、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0.00万元,收到自治区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00万元。 五、核定你部门2016年年末资产价值余额为539,043.40万元。 六、你部门应当自财政厅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决算。同时请组织所属预算单位使用“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软件离线客户端”下载批复的决算数据。 七、请你部门务必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集中规范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17〕1271号)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 附件: 1.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16年度收入决算批复表 3.2016年度支出决算批复表 4.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2016年度资产价值情况决算批复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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