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地税联合发布《“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与风险管理手册(2017版)》 序言 随着国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越来越多的 广州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近年来“走出去”步伐逐渐加快。当前国内外经济形 势多变,全球经济格局面临新调整,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开拓国际市 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2017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提出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这一政策利好将有助于广东地区企业进一步走向国际。 为更好地支持“走出去”企业快速发展,降低税收风险,推动我市对外经济发 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在落实境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同时,尝试开辟更多纳税服务渠道,为纳税人提供更多“走出去”涉税信息,依法保障“走出去”企业的合法税收权益。 本手册中,我们梳理了国内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税收协定中与“走出去”密切相关的内容,归集了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16个主要投资目标国(地区)的税收和社保制度,对常见的“走出去”税收风险提出应对 建议,编撰成册,以期为已经或即将“走出去”的企业防范税收风险提供参考。 王峰 副局长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李健强 副局长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日 目录 第一部分 “走出去”背景信息 一、“走出去”概述 二、我国企业“走出去”现状 三、广州市企业“走出去”现状 境外投资结构 境外投资地区流向 第二部分 我国“走出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抵免 境外所得抵免概述 抵免的类型 抵免限额的计算 申报资料 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 中国国内法对境外所得的定义 境外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境外税额的抵免 三、出口退税优惠 出口退税概述 出口退(免)税申报总体要求 出口退(免)税优惠政策的类型 四、增值税优惠 免税 第三部分 “走出去”税收征管规定 一、“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及关联往来信息的报送 “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送 “走出去”企业关联业务往来信息的报送 二、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管理 居民身份认定条件 居民身份认定方式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三、反避税管理 转让定价管理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预约定价管理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资本弱化管理 一般反避税条款管理 相互协商程序 四、“走出去”个人税收管理 境内派出机构的报告义务 境内派出机构的代扣代缴义务 境外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义务 个人所得税12万申报义务 第四部分 主要投资国(或地区)税制简介 一、香港 二、新加坡 三、美国 四、英国 五、德国 六、澳大利亚 七、泰国 八、印度尼西亚 九、马来西亚 十、越南 十一、俄罗斯 十二、新西兰 十三、印度 十四、阿联酋 第十五、巴西 第十六、肯尼亚 第五部分 税收协定介绍 一、税收协定概述 二、税收协定的主要作用 三、我国税收协定签订情况 四、税收协定的避免双重征税条款 经营所得(营业利润所得) 国际运输 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技术服务费条款 租金收入 财产收益 受雇所得 董事费 教师和研究人员 非歧视待遇 五、税收协定的防止偷漏税条款 情报交换条款或协议 反滥用税收协定条款 六、税收协定的执行 其他国家(或地区)对纳税人给予税收协定待遇的程序规定 从缔约对方国家获得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 相互协商程序 第六部分 纳税人“走出去”决策和税收风险管理 一、BEPS对“走出去”企业的影响 BEPS项目的进展及后BEPS时期的税收环境 BEPS成果在中国的转化 “后BEPS时代”对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影响 二、金融信息自动互换标准( CRS)的潜在税务影响 三、不同“走出去”方式下的税务风险 四、境外投资启动阶段的税务风险应对 境内税收合规性风险的应对 境外税收合规性风险的应对 税务成本风险的应对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风险的应对 被收购企业潜在税务风险的应对 五、境外投资运营阶段的税务风险应对 境内税收合规性风险的应对 境外税收合规性风险的应对 重复征税风险的应对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风险的应对 常设机构风险的应对税收协定待遇风险的应对 附件:“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与风险管理手册(201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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