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8-07-05
摘要: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原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2015-03-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治税建设进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2015年第10号),结合咸阳市税务系统实际,现将《咸阳市税务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予以发布。

  全市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1.咸阳市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

  2.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24日

  税 屋附件1:

咸阳市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

类型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主体 备注
一、账簿凭证管理类 1.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3.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纳税申报类 4.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三、税务检查类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包括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三、税务检查类 8.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主管税务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金额在二千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税 屋附件2:

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税 屋附件3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999年4月27日 咸国税发[1999]71号
2 关于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10月18日 咸国税发[1999]206号
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 2002年7月22日 咸国税发[2002]223号
4 关于切实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8月2日 咸国税发[2002]226号
5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03年7月3日 咸国税发[2003]183号
6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7月23日 咸国税发[2003]205号
7 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3年8月14日 咸国税函[2003]110号
8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4年3月10日 咸国税函[2004]34号
9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04年7月7日 咸国税发[2004]158号
10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 2006年3月15日 咸国税函[2006]29号
11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管理的通知 2007年1月18日 咸国税发[2007]9号
12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 2007年2月14日 咸国税发[2007]32号
13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2007年3月28日 咸国税函[2007]51号
14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5月9日 咸国税函[2007]84号
15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进料加工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7年5月17日 咸国税发[2007]85号
16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证稽核系统涉嫌违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8月1日 咸国税函[2007]162号
17 关于印发《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8年4月17日 咸国税发[2008]65号
18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首笔业务核查制度》的通知 2008年8月19日 咸国税发[2008]176号
19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废旧物资关联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8年9月9日 咸国税发[2008]186号
20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9月9日 咸国税发[2008]189号
21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8年9月9日 咸国税发[2008]190号
22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2009年2月13日 咸国税发[2009]30号
23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联企业税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年6月24日 咸国税发[2009]144号
24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0年6月23日 咸国税发[2010]131号
25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税收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3年1月7日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26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市、县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2015年12月22日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27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2016年8月29日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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