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5月份纳税(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规定,现将5月份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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