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办理材料】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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