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相关工作制度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经各省(区、市)确认,我部汇总形成《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名录》,并在网上公布。现将该名录印送你们,请你省(区、市)做好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相关工作。 一、建立健全投诉方式。参照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称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公布的办事指南,制定或修订完善本省(区、市)投诉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布。 二、增强工作透明度。根据《实施条例》关于对外公布投诉规则、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时限等有关要求,及时将本省(区、市)投诉工作相关制度等予以公布。 三、完善投诉工作网络。参照国家层面做法,确定、汇总本省(区、市)县级以上投诉工作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对外公布。 四、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本省(区、市)投诉工作机构相关联系信息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发生变化,应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部(外资司)以及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并及时对外更新发布。 五、加强督促和指导。督促本省(区、市)各级投诉受理机构及时受理并推动解决外商投诉事项,确保投诉工作机构有效发挥作用。商务部将定期、不定期对省级投诉工作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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