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财政局、经信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精神,为更好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2021-2025年,中央财政将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批(每批不超过3年)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结合财政部、工信部(统称两部门)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重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财建〔2021〕2号文件要求,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选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其他方面。还应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并达到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此次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属于工信部或省经信厅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制造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应用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发展。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四是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二)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服务。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奖补资金的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 三、组织实施 (一)市州组织申报。按照“省级统筹、市州组织、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市州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市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展申报,按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核。在申报过程中,市州经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际情况,编制《XX市州第一批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含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模板见附件)并组织填报相关表格。按程序联合上报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企业和平台还应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真实有效,资金按财建〔2021〕2号文规定的用途使用,并细化具体使用方向。 (二)省级评审上报。根据市州推荐上报的情况,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合规性审核,确定上报国家两部门名单,并编制我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 (三)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根据两部门反馈的合规性审核意见,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修改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送两部门审批,确定拟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四)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我省的资金,由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两部门后续有关要求,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奖补资金90%以上用于直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避免简单分配。省财政厅负责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文30日内,将分配方案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1.由市州编制的工作实施方案、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专家评审意见等;2.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填写的相关表格、佐证资料、及企业承诺书等。申报材料需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市州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公章(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一式一份,并附光盘提供word、pdf电子版)。 (二)第一批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于2021年3月5日前报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第二批、第三批相关材料分别于2021年7月2日、2022年7月2日前报送。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三)此次申报评选中,政府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的前提条件。 (四)对须明确的其他工作事项,后续将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027-87236658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027-67818616 附件: 1.财建[2021]2号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XX市州第一批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版)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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