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公告2021年第3号 2021-10-18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决定将白毛茶等15种产品纳入试点范围,并调整毛茶油的全省统一核定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纳入试点范围的产品 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白毛茶、白茶散茶、白茶紧压茶、阿胶、龟甲胶、鹿角胶、鹅去氧胆酸、胆红素、甜酸藠头、脱水蒜片、脱水蒜粒、硫酸软骨素钠、野山椒辣酱、腊八豆、剁辣椒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并实行全省统一扣除标准(见附件1)。试点纳税人应按统一的扣除标准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调整全省统一核定扣除标准的产品 根据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决定对毛茶油已公布的全省统一核定扣除标准予以调整(见附件2)。 三、期初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此次纳入试点的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可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出税额平均分期转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控。 四、其他事项 试点纳税人适用的核定扣除方法和申报有关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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