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1997]009号 1997-01-06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6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纳税人必须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须由区县局和直属分局报市局审核批准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一月六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