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汽车客票(机外票)加印条型码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征[1999]5号 1999-03-03 税屋提示——
1.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闽地税发[2007]13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中发票票样自2007年06月28日起失效或废止。 为支持我省公路客运企业利用电子计算机先进手段,加强汽车客票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省局同意在我省汽车客票(机外票)右上角加印电子计算机自动识别条型码,条型码发票统一集中在省局批准的“福建弘生彩印包装发展有限公司”印制。 各用票单位需印制条型码发票的应先提出申请逐级报地、市地税机关审批,由地、市地税局向省局征管处发票管理所办理监制章托管和发票印制的有关手续。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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