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实施“两则”与“两金”征集中有关政策衔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综[1993]1477号 1993-08-13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法[1999]1406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1999年11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93]财综字第78号《关于实施“两则”与“两金”征集中有关政策衔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7月1日起,凡实行新财会制度的企业(包括城乡集体企业)依计税利润扣除缴纳所得税和上交财政部分后的利润计征“两金”。 二、实行税利分流和规范化股份制的企业,仍按京税四[1993]150号文件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 1993年0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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