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10]81号 2010-4-19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转发给你们。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作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国税函[201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Ο一Ο年四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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