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4
摘要:  [摘要]大家对增值税的关注都集中在偷税、骗税上,而对业务的不当处理和不规范的财务操作造成增值税错缴却关注较少,本文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对极易出错的业务及会计实务进行分析,并总结出一套增值税减税法则,来合法、合理地降低增值税税负。   一...

  (六)普通税票不漏掉,小小诀窍真见效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了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及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外,还包括许多普通发票,如:收购农产品发票、货物运输发票、铁路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

  财税[2002]10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国税发[2003]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中〈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明确指出,“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发票,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级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准予抵扣。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抵扣。”

  国税函[2005]3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不得抵扣。”

  财税[2001]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将这些可以抵扣的普通发票给漏掉,尤其是没有抵扣联的普通发票。所以一定要注意。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降低增值税税负,除了从战略上进行筹划外,在日常操作中,只要认真按照增值税减税法则去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增值税税负。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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