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2]146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5-24
摘要:2002年将是全省国税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具体实施的第一年,对今年一季度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需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此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但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失效]

鄂国税函[2002]146号             2002-05-24


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鄂国税函[2002]138号)已下发各地,鉴于2002年是执行该办法的第一年,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核定征收方式鉴定时间

  2002年将是全省国税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具体实施的第一年,对今年一季度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需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此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但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二、核定税额及应税所得率的公示时间

  本年度核定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应对外公示,公示时间由各县(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最迟需在6月底前完成。

  三、税源管理问题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对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要分类建立税源册籍,对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不纳入省局要求上报的税源清册和重点税源名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05月2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