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租房屋缴哪些税
“本人整体租赁市直某单位一层房屋,租期10年。改造装修后,本人将所租赁的房屋分租给他人。对本人转租房屋从中获得的差额收益应当如何纳税?”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市民张某拨通了十堰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咨询员告诉张某,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涉及多个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营业税。对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7%征收。 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3%征收。 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另据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再转租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应当按“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一次取得数月租金收入的,应按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房产税。对于转租增值的部分是否缴纳房产税,各地执行不一。《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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